通知公告

07-11 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6-07-11  访问次数:7453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全国科普日活动的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突出活动的主题
要紧密围绕“预防疾病,科学生活”及“节约能源”的主题,突出宣传“树立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社会——健康、安全、文明、创新”方面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促进人民健康意识和疾病预防意识的提高;向广大公众普及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能源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倡导树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

二、策划组织好重点活动,抓紧报送活动安排情况
请各学会和地方科协抓紧筹备落实拟开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重点活动的安排,尽快报送活动的简要情况。活动情况应包括省级科协、全国学会拟开展的各项活动,地市县科协、省级学会特别是全国科普示范县(市)、科普示范城区、科普教育基地拟开展的重点活动等。中国科协将根据报送的活动情况编印《全国科普日活动指南》。
请各省级科协将活动情况的电子版于8月4日前统一报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填报格式见附件1)。
请参加北京地区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填写《200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北京地区重点活动登记表》,如希望参加“预防疾病,科学生活”健康博览会或“预防疾病,科学生活”广场展演活动的应在7月15日前将登记表报送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自办活动的学会请于8月4日前报送登记表(见附件3、附件4)。

三、为基层和社会各界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各级科协特别是上级科协要大力支持和指导基层和社会各界开展活动,在科普资料、活动组织和宣传等方面提供服务。中国科协将编制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科普资料,在网上提供电子版文件,供各地下载使用。同时,制作一些科普资料赠发基层(资料内容、发送方式见附件2)。各省级科协也应集成各种资源,制作一些全国科普日活动科普资料,下发基层,支持他们开展活动。

四、争取支持,加强协调
各级科协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活动的领导和支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同志与群众一起参加活动。要根据各项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主动联合有关党政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等工作,开展好全国科普日活动。

联系人:赵建龙、李挺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100863
联系电话:010-62103228,68530249
传真号码:010-62172960,68530249
电子信箱:kphd@cast.org.cn


附件:
1、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登记表
2、全国科普日活动科普资料发放目录
3、全国科普日北京地区重点活动简介(附报名表)
4、2006年全国科普日北京地区重点活动登记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