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01-15 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1-15  访问次数:7440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国科协开展200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或本行业的优秀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推荐本地区的优秀项目。  
中国科协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指标,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后,向通过评审的推荐项目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注册电子信息,向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推荐奖类别和指标
推荐奖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列科普项目。
各单位可推荐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项科普项目。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不得进行推荐。

三、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一) 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完成人不超过5人,均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已故人员不能列为完成人。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研究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完成单位指完成人在完成该项成果时所在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奖主件不超过25页。
(二) 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并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国家技术发明奖主件不超过30页。
(三) 国家科技进步奖,分为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国家安全类、重大工程类四个类别,请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填写,主件不超过45页。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属社会公益类。评审范围为2000年以来出版发行,且出版发行1年以上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书面推荐材料用大十六开本(高297mm,宽210mm)竖装,采用活页方式装订,便于拆装。

四、报送日期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工作的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将优秀项目推荐上来。请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7套(其中,原件2套)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表格式和填表说明请从中国科协网站下载(www.cast.org.cn)。

五、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岳文彬;杨彩虹;解 欣
联系电话:010-68788541 68578091(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100863)
电子邮件:yangcaihong@cast.org.cn, yuewenbin@cast.org.cn

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
朱清:010-68511819转8003
李小图:010-68511819转8002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