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02-18 关于申报2008年度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择优资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8-02-12  访问次数:7486

2008年02月03日

科协学发〔2008〕10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学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书记处关于中国科协工作的指示,认真落实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工作会议和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学术交流质量和成效,培育新的学术增长点,促进自主创新和学科繁荣以及创新人才成长,中国科协拟继续以项目资助的形式,择优支持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及有关地方科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型
  (一)前沿高端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编号:2008XSJLZZ-A)
优先支持原始创新的学术交流活动;择优支持前沿性学术交流活动;重点支持国家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持续支持基础性学术交流活动。对在科学前沿领域有研究、有见解的一线科技工作者组织的小型学术会议将酌情给予资助。拟资助100-150项,资助额度为2-5万元/项。
  (二)综合交叉会议(项目编号:2008XSJLZZ-B)
支持由全国学会联合举办的综合交叉类学术会议,突出学科特色,促进交叉融合,促进学会间的合作,打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学术品牌。拟资助10-15项,资助额度为5-10万元/项。
  (三)在线学术交流(项目编号:2008XSJLZZ-C)
资助学会开展在线学术交流,鼓励学会开辟学术网站或专题网页,创新学术交流形式,提高学术交流效率,促进学术信息的快速流动和资源共享。拟资助2-3个单位组织试点,资助额度为8-10万元/项。

  二、申报对象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计划单列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三、申报条件
  1.所申报项目为2008年内启动并完成的项目;
  2.所申报项目没有获得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或资助;
  3.全国学会可同时申报以上各类项目,申报的总数不超过2项;地方科协申报数为1项;
  4.未完成2007年度学术交流资助项目或未提交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得申报。
  5.青年科学家论坛和新学说新观点学术沙龙常年接受申报,申报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不纳入此次资助范围。

  四、申报办法
  1.请各单位按照《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附上电子版)送至茂林园招待所302室(中国科技会堂西侧茂林小区内)。邮寄地址:北京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术交流处(100038)
  2.《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可在中国科协网页(www.cast.org.cn)“学会与学术—下载中心”下载。
  3.填写《项目申报表》时,请在封面页顶右侧注明要申报的项目编号,并详细填写表内各项内容,表内各项不能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其中“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一栏,请清晰标明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预计规模、主要内容等项。要求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和内容体现创新精神。
  4.接受申请材料的日期为2008年3月20日-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申报项目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突出重点、促进发展”的评审原则,择优进行支持。评审结果将在中国科协网站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