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2-25  访问次数:7466

各位理事、会员: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国科协系统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于2009年1月9日前搜集材料,由学会择优统一上报中国科协。

一、推荐范围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根据中国科协下达的指标,对各位专家的本学科或本行业的优秀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推荐项目,分配相应的推荐号和校验码,注册电子信息,向中国科协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推荐奖项类别和指标

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各单位可推荐1-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1-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2-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可各推荐1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于2009年1月1日开放国家科技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3.132,届时请登陆该平台下载国家科技奖推荐系统及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从该系统导出电子版材料,打印书面版材料。在此之前,可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下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表样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1、2、3),认真准备填报国家科技奖推荐书所需有关材料。
国家科技奖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完成人信誉进行记录。
(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家自然科学奖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或专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3年以上,即2006年2月28日以前发表或出版,且主体工作在国内完成。
2.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即项目应在2006年2月28日以前已整体应用,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应当是2000年以后,2006年2月28日以前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4.应注明候选人对项目主要贡献、工作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3.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4.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的,该候选人不予以推荐。
5.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得推荐。
6.软课题项目不得推荐。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报告。已解密的涉密民口项目,需出具有效证明。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4)。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此项推荐工作由中国植物生理学会统一上报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请于2009年1月9日前将推荐书电子版材料,项目简要情况表报送中国植物生理学会秘书处。涉密项目电子版材料必须通过光盘报送。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五、中国植物生理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发华 郁萌萌
电 话:021-54920737,54922859
传 真:021-54922857
电子邮箱:caofahua@sibs.ac.cn
      cspp@sibs.ac.cn
通信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31B座101室
邮政编码:200031



附件: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2. 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3. 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4. 回避专家申请表
5. 项目简要情况表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