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各省市植物生理学会推荐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09-04-08  访问次数:7652

中植生发(2009)5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植物生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组):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拟定于2009年8月13-17日在河南开封召开“中国植物生理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学术年会”,此次会议由中国植物生理学会主办,河南大学和上海市植物生理学会协办。届时将进行理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第十届理事会,并评选优秀论文、荣誉会员、先进学会工作者。此前,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植物生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组)按以下分配名额及推选办法做好相关推荐工作。

一、第十届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

(一)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北京:10 上海:11 天津:3 重庆:2 内蒙古:3 山西:2 河北:2 辽宁:2 吉林:2 黑龙江:2 江苏:5 安徽:3 山东:3 浙江:4 江西:2 福建:2 湖南:2 湖北:3 河南:2 广东:5 广西:2 贵州:2 海南:2 四川:2 云南:3 陕西:2 甘肃:2 新疆:2 青海:2 宁夏:2 西藏:1 香港:2

(二)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分配名额:
上海:7 北京:4 山东:1 江苏:1 浙江:1 福建:0 广东:1 湖北:1 甘肃:1 四川:1 天津:1 云南:1 香港:1 河南:1 湖南:1

(三)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原则及产生办法:
理事候选人应是作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管理工作者,要吸收年富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参加学会理事会的工作;理事候选人应在任期内不到退休年龄;体现新老交替,老、中、青结合;更新的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1/3;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职一届的原则上可连任,但必须经地方植物生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组)推荐;已连任三届的不能再连任。
由各省、市、自治区植物生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组)根据分配名额组织会员以通讯或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无论以通讯或开会的形式,均须获参加选举代表1/2以上选票的理事候选人方能生效。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由分配到名额的省、市、自治区植物生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组)在各地当选的理事候选人中推荐。

二、关于优秀论文、荣誉会员、学会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说明

(一)中国植物生理学会优秀论文
1. 评选范围:2004年12月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的我会会员。
2. 评选程序:各地植物生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组)负责对参评的论文进行初评,并参考各地下届理事候选人分配的名额数选送参评论文;在学会秘书处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地植物生理学会选送的参评论文进行复评后,学会常务理事会对复评结果进行最后审定。

(二)中国植物生理学会荣誉会员
1. 评选范围:凡担任过学会常务理事,省、市级学会理事长(或专业组组长),或由省、市级学会推荐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70周岁以上的会员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2. 评选程序:由各地植物生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组)根据荣誉会员的条件向我会推荐,学会常务理事会对各地植物生理学会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三)中国植物生理学会先进学会工作者
1. 评选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生理学会中,或是专业委员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干部;热心学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2. 评选程序:由各地植物生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组)根据先进学会工作者的条件向我会推荐,学会常务理事会对各地植物生理学会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植物生理学会(专业委员会、专业组)将相关推荐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盖章)2009年5月10日前发送和邮寄至中国植物生理学会秘书处。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发华、郁萌萌
电话:021-54920737、54922859
传真:021-54922857
地址:上海市岳阳路319号31B楼101室 200031
邮箱:cspp@sibs.ac.cn  

附件:
1. 全国学会(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2. 全国学会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3. 全国学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4.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优秀论文推荐表
5.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先进学会工作者推荐表
6. 中国植物生理学会荣誉会员推荐表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