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03-30 关于继续教育试点示范活动招标的通知

日期:2007-03-30  访问次数:7339

科协学发(2007)33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科协学会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科协系统继续教育的作用,促进科技社团继续教育建设,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将组织实施有关继续教育试点示范活动。为提高质量,突出特点,拟采用招标委托方式选择活动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内容
1. 教育培训活动(A类)
目的: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探索新时期科技社团开展继续教育的途径,为科协系统继续教育做出示范和带动作用。
内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行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领域,重点培训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各申报单位可围绕活动内容确定题目和框架。
2. 科普培训活动(B类)
目的:围绕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工作部署,支持学会承担相关科普培训活动,提高学会科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适应科普工作的发展。
内容: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今年将围绕“保障安全健康”积极开展工作。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学会的学科特点和技术特长,制定学会开展培训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方案,确定题目和框架。
3. 继续教育特色活动(C类)
目的:鼓励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具有科技社团特色的继续教育活动,通过示范引导,促进科协系统继续教育建设,使之成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容:申报试点示范的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要有完备的教学服务体系,有先进的培训手段和针对性、实用性、知识性、超前性的培训科目及考核效果。

二、活动方式
采用申报委托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通过评审,确定活动承担单位。

三、申报条件
1. 熟悉继续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培训工作经验、有充足的人力资源、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科协均可申报。
2. 申报单位应服从中国科协继续教育试点示范活动的总体设计和安排,并参与相关的交流研讨活动。

四、申请程序及工作进度
申报单位须遵守《学会学术部项目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按规定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提交到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综合处。经评审确定委托承办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总结报告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请表》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学会与学术”栏目下载。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综合处,100038。邮寄时请在封面左下脚注明“继续教育”字样。

五、经费
A类活动各资助经费6-8万元,B类、C类活动各资助经费2-3万元。各活动经费以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经费为准。总结报告质量较差、没有完成任务或自行中止活动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联系人:孙公民;杨书宣
电话:(010)68578086;68788553
传真:(010)68515739
电子信箱:yangshuxuan@cast.org.cn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