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05-06 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学会专项改革试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5-06  访问次数:7339

科协学发(2008)54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

为全面检查2006年设立的第一批21个全国学会承担的专项改革试点项目工作,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学会的改革发展,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申报2006年度全国性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发[2006]69号)的规定,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将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在2008年7月,对上述符合验收条件的试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内容
1. 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情况;
2. 试点项目实施以来在培育学会自身发展能力、推动学会创新发展方面的主要绩效、创新点和亮点、《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3. 试点单位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 试点单位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改革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5. 试点项目经费的支出情况

二、工作进度
1. 2008年6月20日前,各单位原则上应完成试点项目的自评估,完成并提交《总结报告》。
2. 2008年7月25日前,完成对各试点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3. 2008年7月底至8月上旬,公布验收结果。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进行研究和总结
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同志应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内容和考核指标,主动开展督办和自评估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注意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规范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加快试点工作进度。
撰写《总结报告》时,应注意以数据和案例的形式,对绩效、创新点和亮点进行归纳,从促进我国科技社团改革发展、发挥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重要作用的角度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和总结。
2. 及时完成并上报《总结报告》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等一套10份,并提交电子版(发送到xuehuisb@cast.org.cn)。文本要求A4开本,并加盖学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认真准备接受检查组的评估。
请各学会作好汇报准备,在试点项目检查验收汇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上进行15分钟的汇报。

四、验收结果发布
1. 验收结果分为完成、基本完成与未完成三个档次。
2. 凡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项指标考核优秀、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下一步工作思路明确的试点单位,将被予以通报表 扬,中国科协将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
3. 凡经验收未完成项目的单位,将在近两年内被取消申请其他组织建设资助项目的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涛;朱文辉
联系电话:68515737
电子邮件:xuehuisb@cast.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100038)

附件:第一批全国学会专项改革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八年四月九日